第13章雨小一点再走
路峥一向愿意做个钝感的人,但苏和小猫爪子般轻柔的指尖触碰他的一瞬间,手背上那一小块接壤的地方感官似乎被放大了数千倍,另一个人的皮肤肌理、温度异常鲜明。
这小神子身上每一处都极端的白,手也是,又白又凉,像玉雕。
可明明雨林晴朗的日子里,太阳毒辣至极。
常在这地方经营生活的人,多是小麦色般健康的外表,更有些经常耕种做活的,浑身都已经是阳光淬炼的古铜色。
总之,不会像是苏和一般,白的好似许久没见过太阳,温室里生长的白色洋桔梗不过如此。
路教授方端自持的表象下有些出神,他觉得凶险的野外雨林,与小神子的外表不相称。
迟迟等不到路峥的回答,紧张的丽龙主动作更得寸进尺了些,他的手一路往上,覆过路峥的手背,灵巧的指尖,去探那冲锋衣干燥面料的袖口。
再继续摸,就是衣服下的皮肤了。
察觉这些暗戳戳小动作,路教授借着整理医药箱的动作,抽回了自己的手,“我知道你说的地方。”
那甚至说是路峥的目标样地。
无论苏和是有意无意,路峥仍记得自己的身份只是在“装样子”
,他不该也不能跟一个住在雨林里、对一个部落有特殊意义的人,有太多的牵扯。
也不想用成年人有些肮脏的心思,去揣测一个看起来没有什么城府和心眼的青年。
“那我们就一起去吧?”
丽龙主收回手,并不恼路峥行动上的退缩,外地人总是含蓄的,他不急。
“我不是去采风的,”
路峥收好医药箱,站在离苏和不远不近的地方,“过程可能有些无聊。”
尤其对在这地方居住已久的人来说。
“无聊?”
丽龙主觉得路峥太小瞧他了,这世上最无聊的事,也比他住在木楼里有聊,更何况,“和你在一起,我不觉得无聊,我喜欢这样,哪怕你只是坐在这里,任我瞧。”
只和路峥面对面坐着,一句话不讲,丽龙主都有一堆新鲜事可做。
他第一次见到路峥身上衣服那种质地的面料、缝合的针脚,也是第一次见到路峥这样高大威武好像吃了登云木同款肥料的男人,更是第一次和自己短暂共度人生的头号搭襟共处一室。
他发现路峥的眼睛很深邃,有像外国人一般的眼窝,睫毛很长,鼻梁也高,鼻骨的轮廓极其好看,让人想上手摸摸,昨夜没摸到,是丽龙主吃亏了。
丽龙主有太多有意思的新发现想细细观察,有太多一个人做不成得两人来做的事情想尝试,他才不无聊。
这个搭襟,似乎的确有那么一点点逆转了他枯燥又寂寞的生活。
“任你瞧?”
这话说的毫不含蓄且大胆,路峥有种不知如何回答的茫然,僵着脸,“我有什么好看的?”
“你当然好看。”
丽龙主站起来,想跳下矮榻又发现自己的鞋子还远远的在供桌旁摆着,只好站在榻上拘谨地晃了晃,诚恳道:“我打心眼里觉得你英俊,比我们这里有名的舞王还帅气。”
路教授倒是不为自己的皮相而沾沾自喜,这么多年都是这张脸,早已经习惯了。
且大约因为他金光闪闪的人生里,卓群的相貌已经是最不值一提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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