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妓女合法化以后,更方便对未成年嫖客的管理。
当然,不是持学生证七折。
学校更加和谐,小孩子,就去追喜欢的女孩子嘛。
第八,只要到半合法化的程度,由于登记的制度,所以对妓女或者嫖客的人生安全有很大的保障,避免很多劫杀妓女或者敲诈嫖客的事情发生。
行业更加和谐。
等等,总而言之,这是非常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的。
社会和谐,射了才会和谐。
既然这个问题大家心里都明白,而且任何国家,历朝历代都是这样,索性在双淫的基础上双赢。
而且借着奥运的契机,打着满足不同国家文化需求的幌子,顺水推舟,老汉推车,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对于政府和百姓,都是件利好和进步的事情。
当然,如果没能合法化,其实也无所谓。
现在的情况,和合法也没什么区别,所谓死要面子活受罪,想要口碑没有税,吃亏的是政府啊。
我要求砸锅卖铁赞助奥运会
最近看到一些新闻,奥运将近,我们国家开始突然很重视知识版权的保护。
不是说以前我们国家不重视知识版权,而是从来就无视。
从奥运会做起,我很欣慰。
在奥运会期间,据说自己用手机拍的比赛视频是不能放在自己的播客上的,自己拍的比赛照片也不能放在自己的博客上,因为这是对奥运会知识版权的侵犯,违者可能面临罚款。
而在奥运会场馆的一定范围内,是不能出现和奥运会赞助商相关的室外广告的,这是国家的大事,一切有异议的,一句大局为重就全部拿下。
最近又听说包括刘翔在内的运动员们将近一个月的广告是要禁播的。
除非你是奥运会的赞助商。
也就是说,凯迪拉克赞助了刘翔,当然,这钱不是刘翔一个人拿的,体育总局也拿了不少,但是一样难免被禁。
很多运动员自己的广告都会被禁一个月。
我们国家对奥运会和掏钱者的知识版权的保护真的很到位,让我很感动。
我从来没想过,除了作家的书能被禁,导演的电影能被禁,汤唯能被禁以外,运动员的广告也能被禁。
幸亏奥运会没有赛车项目,要不然我肯定是代表国家队参加奥运赛车的,届时一个月内,我的书将被禁止销售,以免我占了奥运会的光。
但是,我还是对中国的知识版权保护盼望已久了。
等了很多年后,我终于看到了曙光。
虽然这个曙光不是洒在每个应当享有知识版权的人身上的。
不过,我以大局为重,以国家利益为重,我不会要求国家来保护我的知识版权的,我也不会要求国家来打击我的一百本伪书几千种盗版。
比起奥运会,我这点损失算什么,比起赞助商,我这点税算什么。
我有一个梦想。
我想赞助奥运会。
如果我这次卖版权卖车卖房卖身成为了奥运会的小赞助商,然后国家终于发现,原来一个写书的人也是有知识版权的,于是帮我强力打击盗版,这样,在中国我就成了唯一一个拥有了知识版权的作家了。
好看不好看
最近看到了中国奥运会开闭幕式出场礼服,果然如大家说的那样,像西红柿炒蛋的很。
这个究竟好看不好看,当然是个人审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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