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到底在陶醉什么啊?莎士比亚吟诵十四行诗?
程思敏实在忍不住从指甲盖传导到头发丝儿的肉麻,伸手重重地抵在他的胸口问:“时应,以前没发现,你是不是多少有点眼瘸啊?没上国外的医院治治?”
“怎么可能。
我看得很清楚。”
细致入微,慎之又慎。
美并不是只有一种评判水准。
“程思敏,你如果变成小猫,肯定是全世界最好看的小三花。”
借着酒意说心里话,时应低低笑着,右手上移,贴在她的手背上,牵引着程思敏的手贴在他的左胸口,让胸腔内的心脏撒野,引起两张手掌共鸣。
须臾,时应敛起笑意,恢复了那个清冷自持的模样认真道:“最重要的是,不知道为什么,只要你在我身边,就这样随便说说话,你什么都不用做,我就觉得自己的未来又多了一份胜算。”
“我很重视这种感觉。”
走过天南地北又怎么样,沿途风景再炫丽也不属于他,他路过了风景,也深知四季交替不会为任何一个旅人停留。
快节奏的心动,高频率的约会,今天喜欢你,明天中意她,其实爱上的不过是恋爱本身,痴迷于刹那的烟火,这些快餐式的爱不适合他。
他想要的是那种就算世界上只剩两个人,也会反复相爱的究极浪漫。
可这种恋爱去哪里找?是比唐僧到西天取经还难的事,而且他也没有白龙马和三徒弟。
他漂亮,总有更漂亮的人取代他,他家境好,但走到外面才知道圈子里不乏真正的老钱,挤进不属于自己的圈子,慈善舞会上随手泼出去的酒都能撒到带衔的王室,他也不过是更有钱的朋友们心情好时叫来的plusone,一个可随意丢弃的新鲜玩具。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才更懂无穷宇宙,他就是其中之一粒粟。
自私是刻在人类基因里的,谁会为了讨好他而摔断一只胳膊,谁又会为了他的心情而不惜丢脸挨揍,每天在他书桌前放一个水果?
每一个人生来都在孤军奋战,但是他有一个从小到大都心意相通的人。
这种优势除了他和她谁都没有,实在太珍贵了,珍宝从天而降掉在他面前,他没办法不想方设法去争取。
时应一番自我剖析,程思敏左手的酒洒了大半,她吞了一下干涩的喉咙,突然反手握住时的掌心,镜片后的瞳孔晃动得好像发生了十级地震。
“时应,你的意思是你还没,啊,就是没正经恋爱过?”
程思敏用了一种很含蓄的方式在刺探他的隐私,这隐私有关男女风月。
时应分秒领会,总归程思敏脑子里向来充斥这些蓬勃发展的野生欲望,他说天,她讲地,他说城门楼子,她扯裤衩头子。
跟程思敏讲罗曼蒂克真是对牛弹琴啊,白费他的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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