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低声道:“我以为,你喜欢主子。”
“我也...也喜欢他啊!”
曾仓道。
“他...他是我...最好的朋友!”
十二难得地唇角挂笑,他似乎知道了什么不得了的东西却无心与他人分享。
林一喜欢女子,这无声的拒绝,他又怎会不明白。
十二在当晚轮值时喝了酒,他酒量极差,不过三杯两盏酒,便不省人事。
一个男子自南风馆出来,拍了拍身上的胭脂水粉俗味,瞧见了酩酊大醉的十二。
他用扇骨挑起了十二的下巴,模样倒是周正,比那些个不男不女令人作呕的做作玩意儿好多了。
男子欲将他抱回家,却不想只走了一段路,颈间一凉,再看时,脑袋缓缓掉落,他甚至还眨着眼,便已人首分离,怀中的人不见踪影。
林一收起长刀,抱住了十二。
十二天生便是做影卫的料,他骨架极小,体力好,行动灵便,纵然不过只在巫山云身旁待了三年,也依旧成为了巫山云的左膀右臂,足以见得其能力之强悍。
十二也是林一带进来的,只是在楚七之后。
林一将十二带回卧房擦洗了一番,十二却突然醒来,眼神迷茫地看着眼前的人,林一身子一僵,不知如何是好。
十二笑道:“林哥,又梦见你了。”
林一不语,十二便抬手捂住眼睛,道:“这次的梦有点真……”
第三十七章十二(番外·第一人称,剧情无关,不喜可跳)
我是一个孤儿,战乱时爹娘离散,只余下个五岁的我,四处流浪。
我从小就死心眼,按主子的话来说,我这叫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主子抬举我了。
我十三岁那年遇到了林一,他那时,也不过十八岁。
他比主子还要年长三岁,在主子十二岁时他便跟着主子了。
林一是一个老乞丐养大的,老乞丐将他养到了十四岁,便撒手人寰,留下了一个孩子,那孩子叫楚青。
楚青比林一小一岁,他自觉高人一等,从不愿叫林一哥哥。
林一后来将楚青也介绍给主子了,好在老乞丐有些见识,自小就教他们练基本功,主子见他身手不错,便也留下了,改名叫做楚七。
主子给了他们衣食住行,样样都是顶好的,渐渐,渐渐,楚七忘了自己的出身,以为自己生来便富贵,他看不起后面儿来的我也就罢了,后来,居然也看不起了林一。
我一直以为林一是喜欢楚七的,因为他待林一太过包容,我从没见过严于律己的林一对别人如此纵容。
我十三岁瞎了眼那年偷了林一的钱袋子。
我那时愤世嫉俗,被林一揪着脖子也不吐出一个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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