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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七月在野(第3页)

人苟善读书,何在非汉学耶。”

这里引《汉书》说得很巧妙,但是我怀疑《汉书》里所说就未必是事实,大约只是读书人的一种想象罢了。

范蘅洲著《诗沈》卷十有云:

“斯螽莎鸡蟋蟀非一物而随时变化者。

斯螽,蝑,即蚱蜢。

莎鸡,络纬,即织妇。

蟋蟀,促织也。

三者皆草虫,而促织化生不一,不尽依草,在野在宇在户在床下,惟蟋蟀为然。

洪氏迈曰,此二句本言豳民出入之时,郑氏并入蟋蟀中,正已不然,盖豳民戒寒之语也。”

由此可知西河之说盖本于洪氏,不过更详细说明一下而已。

《毛诗写官记》前引二节有秦乐天附语云:

“斯螽莎鸡蟋蟀本非一物,且从不变化,此考之前书与验之所见,其乖谬不待言也。

即以诗体言之,《七月》凡八章,每章以天时人事相间成文,凡作两层,岂有此章独自五月至十月单指时物,且单指一物而毫不及人事之理。

况入室承宇户,次第秩然,其以七月在野承六月莎鸡振羽,犹上章八月其获承五月鸣蜩耳。

不善读书,相沿贸贸,得此旷然若发朦矣。”

此从文体上来证明西河之说,也颇有趣味,不过他的证据恐亦不十分确实,盖在国风里未必真有那么严密的章法存在也。

以上是关于《七月》的丙说,是以毛西河为主的。

姚首源的算是丁说,见于所著《诗经通论》卷八。

他解释五月至十月这六句很是特别:

“首言斯螽莎鸡,末言蟋蟀,中三句兼三物言之,特以斯螽莎鸡不入人床下,惟蟋蟀则然,故点蟋蟀于后。

古人文章之妙不顾世眼如此,然道破亦甚平浅,第从无人能解及此,则使古人平浅之文变为深奇矣。

郑氏曰,自七月在野至十月入我床下,皆谓蟋蟀也。

笨伯哉。

后人皆从之,且有今世自诩为知文者,谓七月三句全不露蟋蟀字,于下始出,以为文字之奇,则又痴叔矣。

罗愿曰,莎鸡鸣时正当络丝之候,故豳诗云,六月莎鸡振羽,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也。

此又以七月三句单承莎鸡言,益不足与论矣。

《集传》曰,斯螽莎鸡蟋蟀,一物随时变化而异其名。

按陆玑云,斯螽,蝗类,长而青,或谓之蚱蜢。

莎鸡色青褐,六月作声如纺丝,故又名络纬。

(今人呼纺绩娘。

)若夫蟋蟀,则人人识之。

几曾见三物为一物之变化乎。

且《月令》六月蟋蟀居壁,《诗》言六月莎鸡振羽,二物同在六月,经传有明文,何云变化乎。

依其言则必如诗五月之斯螽六月变为莎鸡,七月变为蟋蟀,整整一月一变乃可,世有此格物之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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