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
稍加思索,许生便抬起头,看着李胜的眼睛。
“李队你应该知道,在不包含情绪在内,有目标,有预谋,并且凶手年龄成熟的案子中......”
“凶手所得,和凶手所犯下的罪责往往都是对等的!”
举个例子。
你想吃碗普通的蛋炒饭,难道会花上百万东国币去吃?
不会,最多也就十块二十块。
同理。
那些抢了小钱的同时也杀了人的,往往都是未成年作案。
像是四五十岁的那种凶手,在有预谋,有规划的杀人时,他们所获得的至少也要与风险对等!
比如抢劫银行,抢成功了就是百万乃至是千万富豪,抢失败了吃花生米。
没听说过,有哪个心智成熟的人,抢十块钱的时候会杀人。
当然,前提是不包含任何情绪在内。
像是因为一碗五块的面而杀人,又或是抢劫过程中产生争斗,一怒之下杀人,这种便不包含在其中。
所以,凶手为了一堆脏器而杀人,必然也是有与杀人后要承担的后果所对等的理由!
();() “换句话说,这起案子中,凶手想要脏器,有一个支持他们杀人的理由!”
“李队,你觉得会是什么理由?”
许生将话题抛向李胜。
理由?
自己这去哪找去!
?
“不知道。”
李胜摇摇头,“不过你之前说过,欲望促使人犯罪,而欲望的产生,往往和环境相关。”
“环境引出欲望,而欲望,决定对方的目标,而目标又能改变环境。”
“也就是说,对于凶手来说,脏器很有可能是改变自身处境的决定因素!”
没钱的时候,欲望是有钱,而钱,便是改变环境的因素。
这是在人头狗一案,许生侦查时说的,李胜特意记下的。
至于这起案子......
什么环境才会让人萌发出,将脏器挖出,随即带走的欲望!
?
为何要带走脏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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