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笛交响,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出现一道黑影,因为初春醒目的阳光略显不爽,轩赐不喜欢这种光。
这种光看着很亮堂夺目,其实一点也不温暖。
生在春意盎然生机勃勃的大地。
想给人生机至少先从温暖做起吧。
倒不如黑夜里的月光神圣。
但是这种光很稀有,仅仅只能在真正的初春才能体验到。
轩赐一身黑色铆钉牛仔外套,白色内衫,脖子上挂着一条十字架的项链,穿的是潮流皮裤哑光的。
松针绿皮戎鞋。
帅气潮流。
洁净的公子脸这样穿搭让人自动为他渡上了混混头目的身份。
手上戒指狼头银制金属。
让人揣测纷纷。
轩赐轻车熟路的进入商场电梯顶楼。
这里有大片废弃场地,里面是各种涂鸦,和一些杂乱的沙椅子。
小小年纪就爱来这种地方玩,以后一定是当大哥的好苗子。
轩赐到了顶楼,碰见温华。
温华比轩赐大两岁。
那天温华和轩赐初碰说:“我比你大两岁,如果按照读书的话,我现在应该要读初二了。”
轩赐笑而不语:“嗯。”
温华嘴里的劝戒适乎没有表达出来。
踏入这个地方轩赐明明什么都不明白,却都能感受到浮游挣扎的恶意。
老大饶有兴趣的看着新面孔走过来。
非鹰:“你是谁?来这干嘛?”
轩赐:“我,来找温华。”
温华:“他是来玩的。”
不是来加入我们的。
非鹰:“哦?”
眼里一丝警告。
宣誓领地权威。
温华:“我这样说吧,只要你踏入这片区域,就已经进入枭的管辖范围了。”
轩赐投降:“我知道,我没有其他意思。
再说我一个人也做不了什么。”
倘若要换着花样找茬揍你,也只能自己认栽。
况且还不说他手上的戒指是狼头。
那个新新势力,不知道撅起没。
非鹰看着轩赐手上的戒指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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