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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第2页)

有病的人,却可以被身边最优秀的异性喜欢,不是她魅力的最大体现么?

况且她一直觉得,他也是享受的,不然早就跟她分开了,又怎么会一次次退让,一次次配合?

其实被一个有病的人控制,进入一段非常规的爱情,不是也很有意思吗?

再者出身有什么好骄傲的?她同样可以把他踩碎,再亲手把他拼起来,拼出一个只属于她的徐知凛。

还有他的名字,身边熟悉的人大都叫他徐凛,她喜欢叫知凛,不带他的姓,跟他是谁家的儿子孙子没关系,她要的是这份独特的亲密,要的是比别人更亲昵的亲昵。

知凛多好听,最后一个字,舌面擦过上颚,像是弹出来的发音,然后看着他,笑眯眯看着他,直到他耳朵红,脸也红。

这个人是真的傻里傻气,她说什么是什么,稳稳接住她每一分脾气,

还有他太害羞,所以她可以大胆一点,比如接吻的时候舔他的嘴唇,带着直接的性意味。

多有意思,白净斯文的少爷,却一天天被她吸引,一步步对她妥协,甚至只要她说,他就愿意放弃优渥的条件,跟她逃到最南边。

然后脚不沾地的少爷,跟她一起打工,一起赚那点小钱。

他其实能赚得比她多,他对电脑硬软件都熟悉,可以去当网管,还可以去酒店兼职弹钢琴。

昂贵课时培训出来的少爷,钢琴这种东西应该是用来自娱用来陶冶情操的,却穿起地摊上的廉价衬衫,去赚那几个小时的表演费。

天之骄子坐在人群中央,头一回卑微得不像样。

她发现自己被触动,而且这样的触动,好像不是什么陌生的情绪。

到广东以后,他不止一次说要结婚,她真的也想过要结,想过跟他的名字出现在一起,结婚证,户口本,关系合法化,让一切都顺理成章的来。

后来洪水夜听到喇叭声,她吓到马上跑去网吧,她太害怕了,怕他有事,怕被电死的是他,怕失去他。

等到了地方看见他还活着,她以为自己可以放心,但站在那里,却看到他狼狈的样子。

他有夜盲症的,本来就看不太清楚,那时候镜片上面全是雨点,身上湿透了,看不清还要努力去搬东西,深一脚浅一脚的,完全是摸索着在干活。

老板在后面骂骂咧咧,广东人说话好大声,尾音拖得特别长,还用不好听的本地话指使他,这里那里的,完全不管他安全和死活。

她脑子好像木掉了一样,想他以前到哪里都是被人捧的,但到这种地方却成了受气的小喽啰,被那些泥猪赖狗一样的人指使。

他们不配。

那天开始,她晚上频繁做梦,梦到他在漆黑的夜里摸来摸去,更梦到他被电,一个人躺在地上,没人敢接近。

她慢慢意识到,原来没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是要被老天爷揪着鼻子走的。

所以爱情这种东西真的好讽刺,宣扬美好的同时,也会展示代价。

还有她的那些同事,一个个都又蠢又坏,没什么文化素质又低的人,活该一辈子呆在城中村。

于是她被现实击穿,选择了离开。

动心是真的,爱他也是真的,但她到底不是削足断跟也要嫁给王子的人。

她大概是没有心的怪物,所以她活该孤独终老。

其实一开始可以跟他开诚布公的,但她居然害怕了,害怕被他指责,更害怕他跟她吵,自己先跑掉。

她不想被抛弃,所以当了先放弃的那个人。

也可能其实是带着侥幸心理的,不告而别,有些话就不用说得太清楚,所以或许,里面有她卑鄙幻想后的或许。

也想过,其实抽身出来作为旁观者,他们之间都是一眼看穿的结局,没什么好奇怪的,更没必要有心理负担。

只是没想到,他非要见她一面,甚至为了这个绝食,不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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