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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像在排气管找到她那天一样,从方琳那里,齐臻又得到了一个他人的视角。
她想原来女人喜欢女人,是变态的。
可是,她并不觉得那变态,就像她不觉得一个人在排气管看灯光奇怪。
这些话她那时没有同方琳说,因为这个世界上,本来到处都是和她不同的人。
幸好,一直以来,比起人,她更喜欢画。
那个雪夜,齐臻没有再像往常那样跟方琳自然地睡同一张床,而是睡到了沙发上。
就是从那天以来,她再不愿跟方琳睡同一张床。
对此她想了才明白:
她恐惧的不是女人喜欢女人,而是“喜欢”
这件事本身。
“你看,你又是这副提不起兴趣的样子。”
从回忆中回过神,女人醉眼朦胧地捧着她的脸,幽幽地说。
提不起兴趣吗?齐臻想。
那自己面对唐翘楚时又是什么样子?也是提不起兴趣?还是无法自已、眼神明亮地追着她跑。
自己对唐翘楚又是什么感觉?喜欢?
她害怕“喜欢”
,害怕人之为人、上浮于理性的肤浅的部分,很动物性,很低级。
因为低级母亲才会变成那个阴天的样子,让她事到如今火光再动人,都只敢远远观望。
所以她一定不是喜欢她,只是觉得她很美……仅此而已。
仅此而已。
迷蒙地想着唐翘楚,方琳就吻上她的唇。
还想再深些,齐臻制止她。
“你以前不是这样!”
借着醉酒,方琳真假难辨地抱怨。
齐臻不搭腔,闷着头想把女人扶到床上,却被方琳冲着脖子狠狠咬下去。
被咬的一声不吭,倒是咬的人先心疼,松口一拳打在她肩上——
“你是木头还是石头?”
依然不回应。
终于,把方琳放倒在了床上。
本想就这么离开的。
却看见女人就着高跟鞋踏脏了酒店洁白的床单。
要是姥姥在这里,一定会念这床单该怎么洗。
无奈地叹一声,齐臻皱着眉把女人的脚捞起来,帮她脱鞋。
方琳今天穿红色高跟鞋。
鞋头尖,鞋跟细,像一把利器。
是在哪里看过,说高跟鞋这个单词在某个国家的语言里也有匕首的意思。
它被女人们踩在脚下,什么时候需要,都能杀人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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