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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2页)

凌若梅和谁好,和你有什么关系?又换不了银子,这么敬业干什么?”

“不给钱的敬业才是真敬业啊,你不能这么物质!

小麦,你就开开金口嘛。”

我哼了一声,“要让我提供她的信息,可以啊。

十万块一条,这就是我的价码。

咱们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真是的。”

小缪在不满意中挂了电话。

如果说,我现在最后悔的事情是什么,那就是进了娱乐圈。

只要是同一个地球上的人,就不可能不碰头。

我进社伊始,那时的凌若梅还不是大红,我也没什么这圈子的意识,有一天,我俩去吃麻辣烫(天晓得,我们到底有多么学生气),刚好碰上我同事。

结果十分不巧,她在结账的地方遇上了凌若梅,试探性地叫了一声,凌若梅没防备就答应了,再一看,这人并不认识,凌若梅拉着我就走。

我正低头在包里翻纸巾,听见有人喊“小麦”

,我抬头,这么着被人发现。

于是,凌若梅成了怎么也绕不开的问题。

我不写,但我不能管住我们社别的同事不写。

有时同事搞得独家新闻,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和凌若梅解释。

不是我,真不是我。

我从来没有透露过一点信息。

我第一次和凌若梅解释的时候,她哈哈笑,“没事,”

她说,“小麦,如果我对你连这点儿信任都没有,那我们何必认识这么久?”

我那莫名的愧疚就在她的笑容中得到化解。

但有些时候还是很尴尬,因为有些事情实在是知道的人不太多。

我对我的职业充满抵触,很大一部分就是这个原因。

我讨厌这个工作,因为它写我的朋友,也让我时时有负罪感。

眼前也一样。

我既伤心于这个新闻,又在心里不安。

作者有话要说:哎,我快让这两人给闷死了,快让这两人憋得我想去写个巨雷的文了,像《暗色》那种的。

☆、第六章年华是你用来去爱一个人的(一)

在肯德基的引诱下,我啃了自烧伤后的第一只鸡腿儿。

当然,有第一只就有第二只,两只下肚,心满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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