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跪太久,玲珑腿麻得走不动路,只能在梧桐林外的石座上暂作休息。
玲珑招来引他们上山的老者——以前天降山的伙夫,从衣袖里取了一锭金子——她这些年的积蓄,“老伯,我不能在这儿久待,麻烦你帮忙把墓穴修缮一番,另外,再请人在旁修一方小墓,过了冬,明年春天我会再派人来送些钱,就麻烦你了。”
老者摆手,“大小姐,这钱我不要,大老爷当年收留我们,如今他安于此,我自当照料,至于小墓,我闲着无事亦可开凿,要不得这钱。”
玲珑诧异,他居然叫她大小姐,“你还认得我?”
老者点头笑笑,“大小姐与夫人有几分相似,也有小时候的样子,自是好认。”
叹气,“小姐要是早来些日子,老爷和夫人的墓穴也不至于被那可恶的盗墓贼坏掉。”
“……是啊,我该早些回来才是。”
将金子塞到老者的怀中。
老者推脱不掉,便收下,“大小姐,那方小墓上要怎么落款?”
“就写……我的名字。”
屠伯倏尔转脸,先看一眼玲珑,再看一眼面无表情的天盛。
“我这年纪大了,记性不太好,大小姐的名儿可还是‘玲珑’二字?”
点头,“对。”
“那之前的姓氏就是‘火玉‘二字?”
笑笑,再点头,“我爹是这么取的,就这么写吧。”
自己的姓氏加上她娘的姓氏。
“好,好,我记下了。”
“那就麻烦你了。”
直到夜间宿于客栈,天盛才对这事有所反应。
叫来屠伯,将身上的佩剑扔给他,“告诉那老头,翻修墓穴时将这把剑一并埋入。”
这把剑饮血无数,按照那些神鬼之论的说法,足可以挡煞,镇住那些孤魂野鬼不成问题,“至于那方小墓,告诉他不必写墓碑。”
人还没死,落什么款?再说她的墓穴也不会在这儿!
屠伯捧着剑,沉默半下,遂点头离去,心道:这剑的分量不轻啊,是将军成人时先王所赠的傍身物件。
55
55、五十一达瓦...
在天降山呆了仅仅一日,他便说有事,于是她也不得不跟着一起离开。
其实他并没有什么目的地,表面上像在游历,实在勘察,研究前朝的宏通之战,终点就在昆仑之北的原上。
这里住着牧羊放马的尧乌族人,他们看上去凶蛮野性,好在他在这儿有身份高贵的朋友,不至于遭到排斥——身为齐国的中流砥柱,他认识的贵族多如牛毛,不过能让他结交的却很少,像他这般霸道的性格注定了不会有太多朋友,但同时能让他交做朋友的,也必然是人中龙凤,至少在某些方面定是令他尊敬的。
他的这位王子朋友名叫日泰,是尧乌族长的小儿子,身份高贵,所以连带他们也很受尊敬。
他们在这儿住得是最好的毡帐,吃得也是最好的羔羊肉。
来这儿的第二天,他便把她扔在毡帐里,跟年轻的勇士们野猎去了,连屠伯也一同不见,弄得她不知该怎么办,她听不懂这些人在说什么,更不懂该怎么跟他们沟通……
好在她在晾马山庄那样的地方待过,不至于害怕这里粗矿的生活和民风。
他们的毡帐在日泰王子的驻地,日泰王子有七个女人,其中三位是夫人,其他四个看起来像侍妾,经常要匍匐在三位夫人面前。
“夫人,您的早饭。”
这个名叫英娇的,是日泰王子的侍妾,因为会一些汉语,便被派来服侍她的起居。
因为寒冷和日晒,这里的女人多是肤色红黑的健康色,不似玲珑这种内陆女人,但看上去却更让人喜欢,至少玲珑喜欢她们的肤色,看着就知道性格坚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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