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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当时其它的记者更敢放胆真言,也就是仗着他这个大靠山吧。
当天下午,我就打听出张秉坤被羁押在梅城高等法院看守所城西分所。
我推着我的自行车上路了。
自行车是我在《妇女生活》杂志工作时社长给我的奖品。
社长说,全中国四万万同胞里,拥有自行车的不过一万来人。
可见当时自行车的金贵了,不过有自行车也是件挺麻烦的事,还要上牌照,月月都要上交通局交钱去,不止于此,车主搬家还要主动上报,可以想见,在彼时的华夏,自行车绝对是高端大气上档次。
城西分所是在一家老祠堂的基础上改造的,白墙灰瓦,从外貌看,还是像祠堂胜过像监狱,如果门口没有那两个真枪实弹的狱警的话,那就更不像是监狱了。
我停了车,理了理红毛衣,跟狱警说:
“小哥,我是张秉坤的表妹,我要去探视我表哥,再不见,就见不到了。”
根据当时的法律,死刑犯只允许家人探视,所以我就扯了个谎。
你知道的,没办法,地球是依靠谎言推动其旋转的。
狱警同情地说:“小妹,别伤心。
我去向所长通报一声。”
一边说,一边把我领进等候室,转身进去通报。
这肯定是按部就班走下流程而已,有民国宪法在,你还敢不让我这个“家属”
进去?可没想到,他们还就真的敢不让我进去。
小狱警将一个瘦高个的人领进来,这人浑身上下没什么可以显示出他与人区别出来的地方,包括那张脸。
绝望的探视
我暗想,这个人不做特务可就太浪费了,杀了人就往人海里一隐便谁也认不出来了。
狱警指着我说:“所长,就是这个女人!”
“所长”
瞥了我一眼说:“张秉坤已定罪,是□□,不能探视,你回吧。”
我笑笑,不就是想赚点钱吗?我来探视“表哥”
,合情合法,我为什么要给你钱?就站起身质问他:“民国宪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写得清清楚楚,所有死刑犯皆拥有接受家属探视的权利,你为什么不让我见我表哥?你凭什么不让我见我表哥?是不是你们随便给死刑犯滥用私刑?是不是你们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所长被问得连连后退好几步,额头上都冒出了汗珠,哑口无言的他,只好答应让我见见张秉坤。
不一会,张秉坤的身影出现在守候室,看守所长悄悄盯在门口。
“表哥!”
我扑过去,深情地说:“你不应该关在这里,你是我们姊妹兄弟中最努力的一个啊,我们应该在自由的空气下活泼地生活呀!
我们都很想念你!”
然后小声地说:“我是名记者,我相信你是无辜的,我是来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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