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阚书华家很大,设计很简单,一道大白墙,乍一看像没有装修过,但其实这就是阚书华的风格,他喜欢简单,喜欢事物最原始的样子。
阳台玻璃门没关,衣服晾在阳台,晚风刮过响起阵阵声响。
除此之外李清明清晰地听到自己心髒猛烈跳动的声音。
这几天除了搬家就把自己闷在房子里,差点没闷出毛病,旺财快要烦死他了,每天挥着猫爪子让他出门。
如果阚书华没有联系他,他大可就断开联系了,再也不主动靠近他,但阚书华不但约他出来吃饭,还应允将他带回家,还让他握他的手!
这就不一样了!
李清明换完鞋子环绕了一圈房子。
以往过来注意力全在阚书华身上,哪里有功夫看房子。
阚书华端了一杯温开水过来,李清明一手接过水杯,一手拉住他的手。
李清明顺手将水杯放在了旁边的桌面,然后一使劲将阚书华拉了过来,把自己送进了他的胸膛。
阚书华一米九的身高,比他高了半个头,怎麽壁咚他也盖不住这身高,不如就地占一把便宜。
这顿操作下来,阚书华显然有些迷茫,眼里透着疑惑,但实在好奇李清明接下来要做什麽,便一动不动配合着。
不一会儿,李清明的声音响起:“你喜欢男人吗?”
这麽一听,阚书华心里有了底。
于是动了动将李清明抱住的同时站稳了些,以免两个人都摔倒。
阚书华一时没回答,李清明便胡思乱想了起来。
觉得自己疯了,一定是疯了。
阚主任结过婚的啊!
怎麽就问这种问题呢?!!
但他主动约饭,主动牵手,主动给他换鞋,是不是证明他不一样
李清明脑袋里的两个不同声音互相争辩,企图说服对方,但很快一个占了上风,另一个溃不成军。
阚书华今晚格外的体贴温柔,让他陷在温柔乡里不知所措。
毕竟阚书华今天的主动联系像是冷战中先低头的那方,像是有似无地哄着他,又因为……他真的很喜欢阚书华,所以自动把阚书华的行为当成哄他,其实根本没有吧,阚主任只是因为他一连几天没去给他当助理,没有电话,然后门诊又需要一个助理,才过来打探的吧。
可是,他真的好喜欢阚书华,所以阚书华不过打个电话来,他就屁颠屁颠出去;阚书华不过是多问了几句话,他就恨不得立马跟他回家,把自己送给他,尽管不知道人家要不要。
自以为是地一厢情愿把自己送给他。
他想着爱要不要吧,先把便宜占了再说,不要走就是了。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
十年前我们于星空下相遇,我用机械的手指与你拉钩,共同许下明天的承诺。十年后我们在星空下相逢,虽然你早已忘记我的一切,但我还是愿意燃烧自己,只为兑现迟到了十年的承诺。因为从我们相遇的那一刻起,你便成为...
陈依是闻泽辛亲点的联姻对象,他从那么多家族中选中她,有2大原因。一是家族不牛,破落。二是她老实。没有威胁,不会管他,他可以继续绯闻满天。花天酒地,无拘无束。陈依嫁给闻泽辛,是高攀,是飞上枝头...
顾真这辈子很努力。换来的却是亲生母亲惨死,苦心经营的公司被闺蜜暗中掏空,而她自己被大货车碾断双腿,相伴十年的丈夫带着怀孕的小三羞辱她带着手机重回80年代,既然主角不好做,顾真干脆开启反派人生,...
我这一生,不问前尘,不求来世,只轰轰烈烈,快意恩仇,败尽各族英杰,傲笑六道神魔!...
一朝重生,最苦逼的真千金夏至就把假千金和自己未婚夫来了个捉奸在床!重生第一剑,先斩负心人。看她金蝉脱壳,去往边疆天高任鸟飞。夏至从第一次在火车上遇到周正安递给自己馒头开始,这个人就阴魂不散,每一次吃饭的时候都出现在自己周围,殷勤的又是给自己夹菜,又是给自己夹肉。什么好东西都要让自己先尝一口。夏至一边吃的美滋滋,一边警告自己,此人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最后见过世面的夏至变成了周正安的媳妇。周正安从小没有味觉的周正安在火车上遇到一个看着自己手里馒头流口水的姑娘,好心的姑娘把自己送的馒头直掰走了一半,从此周正安打开了味觉的新世界。每次吃饭的时候,夏至尝过的饭菜,他就能吃出来这饭菜的味道。他围着夏至团团转,什么夏至要嫁人?老子的媳妇儿谁敢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