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受害方反倒变成了罪人,遭遇到这样的伤害全是由自身造成的一般,从此扛上本不该由她扛的人生污点,难以走出阴影。
即便鼓起勇气开始新生活,阴影也会保不齐什么时候出来再度施行伤害,折磨身心。
这也就是相当比例的X犯罪受害人会走上绝路,选择轻生的原因。
身体伤害永远都是最轻的,心灵的伤害才是难以治愈的,社会舆论、世俗偏见的伤害更是亘久绵长的。
而,仅只为了报复个把脚踩几条船的没节操,以自身名誉为赌注,牺牲未免太大,太不值当。
另一角度说,这样的没节操早发现早隔离早踢飞,完全没必要跟他身上吊死。
您想想,还没结婚呢就跟人分食吃,结了婚新鲜劲儿彻底没了,还能有好日子?
再者,强扭的瓜不甜,强求来的婚姻很难幸福。
心不在你身上,把持住那句躯壳管屁用?!
何必自寻苦恼,自找折磨?
现在分开,只是失恋。
真要过到一起再分手,那就是离婚。
男人二婚不愁再娶,女人二婚往往愁嫁。
不公平?没办法,这就是现实。
无论社会如何发展进步,这样的现实都醒目存在。
由此说来,与刘侃分开不失为好事一桩,至少不用蹉跎青春、与人争食。
事态依然走到这一步,为了各方面利益着想,应该适可而止,在可以挽回的时候尽量挽回,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果真闹上法庭,非但占不到便宜,还会使自己陷入困境。
就算不顾自己,也要顾虑家人。
作伪证的罪名不算轻。
作伪证的成员中还有乡长一名,这个罪名压上身,恐怕危及仕途。
原本他们该是得到同情、得到支持的一方,却落得名声败落,坐监受罚,岂不是天大的冤枉?
“听上去好像你站在我一边替我不值,替我着想。
不过,你的这份操心用在刘侃身上比较实际。
因为,我所说的就是事实。”
“好吧,我们不争事实为何,反正事实就是事实,不会为我们的争辩而改变。
我承认,于公我接受刘侃的委托,就要维护他的立场。
于私,就个人感情而言,我更偏向你这一方。
我相信女性的善良。
能够把你这样善良美丽的女性逼迫到不惜赔上自己名誉也要一搏,刘侃的可恶程度可想而知。
引起这样的是非,刘侃要负大部分责任。
大丈夫敢作敢当,刘侃必须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买单。
我赞同你不要轻饶他,但通过这样的方式实在大不智。
如果你愿意,请你信任我,接受我的建议,私下了结这件事。
我会尽我的能力,为你向刘侃争取最大利益的补偿。
与你付出的情感与青春相比,金钱微不足道。
但是,有了这笔补偿,你可以多做很多事。
比如出国,躲开这边的议论,疗养这一段感情对你的伤害。
倘若你不肯接受,非要闹下去,闹上法庭,单就审理时间长、过程繁琐而言,只会荒废掉你更多的青春,害你错过许多追逐属于你的真正幸福的机会,实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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