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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3页)

按李春燕自己的说法,她是托花红的福,走了好狗运。

她的本名俗了点,于是起艺名叫红花。

大家理所当然都反对。

但大小姐一槌定案,谁让公司一时是找不到她这样的好嗓子签下四年的经纪约呢?而且违约金是上两年的平均年收益或是全部的培训费用、宣传费用和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得老老实实呆上四年。

李春燕根本没细看厚厚一摞的合同书,直截了当的签字,甚至连一般歌手都计较的复杂的收入计算方法都迅速翻过去,其海派作风让人啧啧称奇。

“她真的为了成名不顾一切吗?”

卞酆硬将花红约出来,其形于外的不悦叫花红不敢摆架子。

大概人都是欺软怕硬的吧!

“我想,她不在乎赚多少钱,也不在乎有多少歌迷,只是想实现一个梦。”

最后甩袖子走人,这句花红没说,因为只是直觉而没有把握。

“不然也不会像以前一样给我和阿咪作饭,睡我家客厅的沙发床。”

卞酆惊愕不已,“抱歉,我以为……阿咪是谁?”

他突然转变话题。

“我捡到的猫。”

“红花……花红,大概李小姐也是想纪念把她捡回家的你,才起这个名字的吧。”

花红皱眉想了下,“那是她的事情。

我不过问。”

“那她过去的经历你知道吗?”

“不知道。”

非常干脆。

“你就让一个陌生人住在你家?”

他火了。

有了一个李春燕,可能还会有其他的李夏荷李秋月李冬梅。

她到底有没有脑子!

“我复印了她的身份证,一份给冯晶留底,一份办暂住证。”

她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连少许的房租也问工作人员要不要交税,对方问了金额和地址,看她一眼,说:没到交税的额度,回去吧。

还好不是猪脑袋。

卞酆冷哼一声,“这次是你运气好,没碰到坏人。

以后不要再随便捡东西回家了。”

他算哪根葱!

?花红不理他。

说实话,一个李春燕已经耗尽了她少有的善心和关怀心,再来一个会要了她的命。

尴尬的沉默了会,卞酆邀请她去录音室看一首歌是怎样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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