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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他把那个名字又抠掉。
他不记得自己在这个监狱里多久了。
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发呆,就是在墙上用手指写字。
右手食指挖出血来了,就换左手;左手流血了,就换右手。
那些刚结痂的伤口一碰又流血了,他也不在乎。
这些身体上的疼,于他早都算不得什么了。
有狱卒扔了一盘饭在栏杆外:“吃饭了!
你们这些囚犯倒是快活,睁开眼睛就有饭吃,吃饱了睡觉,睡饱了吃饭。
爷爷还得伺候你们。”
狱卒骂骂咧咧地在每个牢房前丢下发了馊的馒头。
代齐扭头去看那馒头,缓缓挪过去,捡起来,撕了上面的硬皮。
馒头刚放到嘴边,一股子酸臭味道就冲进鼻子里。
他也就是眉头皱了皱,好像没闻到一样,一口一口地吃着。
他记得方轩林说过,没有什么比活着更重要。
虽然他至今都觉得自己无异于行尸走肉,可他知道,若他死了,姐姐也活不了。
虽然姐姐早就是干尸一条,可总是活生生地在他面前。
他把自己留在这里,只是觉得迷茫,觉得前途都是迷雾,他要停下来休息休息。
当桂朝瑞捏着他的下巴问他“你的聪明哪里去了,左家军和京州军的浑水也去蹚?折了我的兵,丢了我的城,连句解释都没有吗”
时,代齐只觉得累了,他在他面前总是服服帖帖地过活,突然就不想那样了。
他突然就想堂堂正正、顶天立地地过活:“我的聪明都用到大帅床上去了,别的地方,自然是差些。”
然后就讥笑着看他,笑得那样倾国倾城。
桂朝瑞却觉得那笑那么刺眼,冰冰冷冷的像把冰锥子。
他不禁背生了凉气,那个男孩子终究是长大了,也有不听话的一天。
他调教了这么多年的小玩意儿,居然知道咬人了!
这话落到耳朵里怎么就那么刺耳。
他喜欢这个孩子,不仅仅因为他长得漂亮而已。
他一辈子见过的男男女女,除了他姐姐念云稍能和他相提并论,其他的都不值一提。
可念云是个执拗的女人,他千恩万宠了一两年,也没给过自己好脸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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