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皇爷,已呈上。
"
小太监应声,随即侍奉朱由校更衣,步入书房。
书房内,朱由校沉浸于奏章之中,司礼监的老太监虽非尽善尽美,却也颇能揣摩圣意,辅助批阅。
忽而,一份异样的册子映入眼帘,朱由校挑眉问道:"
此为何物?"
"
此乃周尚书特呈《宪纲事类》,乃我大明都察院行事之蓝本。
"
刘时敏轻声解释,立于帝侧。
"
哦?都察院之规制?"
朱由校闻言,心中暗自赞叹周应秋之敏锐,恰如己之腹诽,他欲整顿六科,此书便适时而至。
"
甚合朕意,周尚书费心了。
"
朱由校嘴角勾起一抹笑意,翻开《宪纲事类》,细细研读。
此书源自《诸司职掌》,历经数朝修订,终成今日之典范。
《宪纲》三十四章,《宪体》十五条,《相见礼仪》四则,《巡历事例》三十六款,加之《刷卷条格》六条,共计九十五则,大明监察法规琳琅满目,纷繁复杂。
其一,对监察官员之约束,细密至极,上至巡查日程、治所财务、官仪交往,下至起居琐事、言谈风范,皆有明文规定,真乃无微不至。
其二,则言监察之权柄过重,犹如小马曳巨车,力有不逮之虞。
其权力之广,似有越俎代庖,侵扰行政之嫌。
自城中孤寡之数,至乡间械斗之事,监察官皆可插手,大事小情,无所不包,以致明末御史频现越职之态,正堂之事亦不乏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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