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谴责荷兰破坏南洋和平,践·踏人·权的行为。
并决定在南洋的地界上,结成攻守同盟。
当一方遭到第三国的攻击,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全方位支持。
条约的期限是五年!
显而易见的,这第三国指的是荷兰。
至于同盟范围只包括南洋,则是大明的意思。
毕竟葡萄牙是欧洲国家,反法同盟也在这个时间点成立。
而大明现在一心求发展,没精力顾及欧洲。
且英国一直奉行大陆均衡政策,显然不希望看到大明作为一个域外国家,涉足欧洲事务。
葡萄牙虽觉得有些遗憾,但南洋的殖·民地,却有了保障。
不像之前的东帝汶,时刻处于荷兰人的威·胁之下。
同时大明对南洋的战事也徐徐推进。
由于荷兰在南洋最大的据点沦陷,其它地方的荷兰势力,也失去了统筹。
像荷兰总督,在被困了半个月之后,就不得不投降了。
毕竟没水没粮,再待下去,也是饿死。
而投降大明,无疑是一件极为明智的事情。
对于那些普通的荷兰人来说,更是如此。
因为大明的欧洲移民中,荷兰人的比例最大。
很多亲朋好友,在去了大明后,日子都过得有滋有味。
这些实实在在的实例,让他们对大明的抵触也淡了些许。
更何况,大明对移民也不排斥。
和俘虏的身份相比,成为自由的大明人,显然是上上之选。
再加上李洛等荷兰裔特工的挑拨,使得很多人都开始反对总督的‘龟壳’政策,要求投降。
大明也趁机宣布对投降者的待遇。
第一条,生命安全会得到保障。
第二条,财产超过一定额度,就会没收。
额度以下,则归属个人。
如果愿意成为大明人,那没收的部分,还可以返还三分之一。
这样的条件,立即引起了荷兰内部的叛·乱。
悲催的荷兰总督,被愤怒的士兵和民众,剥·光衣服,五花大绑送出军营。
至此,巴达维亚彻底沦陷。
而大明的条件,也不仅仅只针对巴达维亚的荷兰人,那些南洋殖民地的荷兰人,也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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