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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金大元(第2页)

无论是在焕土堡,还是在荡寇城,都没有私人的马车。

马已经是奢侈之物,更不用说马车了,制作马车的费用还是太高了,一般的大户人家,也是养不起的。

整个宁夏镇,喜欢坐马车的,只有一种人,那就是山西来的商人,也就是所谓的晋商。

晋商是最先进入宁夏镇的,在这里拥有非常雄厚的基础。

宁夏镇的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晋商的影子。

粮食、粗盐、毛皮等大宗商品,基本上都被晋商垄断了。

这个从马车下来的,名字叫做金大元,的确是在宁夏做生意的晋商。

他的年纪不大,只有三十来岁。

他是山西晋城金家派驻在宁夏镇的掌柜,专门负责收购宁夏镇各地的皮货,说是收宁夏的皮货,可是皮货大头还是在鞑靼,至于他们拿什么与鞑靼交换,只有天知道。

金大元在马车里面,无意中瞅到麋鹿的角,麋鹿的角太过显眼了,可是为了保证麋鹿完整,朱威等人不敢伤其分毫。

金大元绕着麋鹿与朱威等人转了一圈,直截了当的说道:“150两,卖不卖?”

要是在平时,金大元是不会这样开价的。

晋商的抠门,那是出了名的,可是今日脱离后方大车队,如此紧张的赶回来是因为宁夏守备陈华的爹七十大寿,陈华是宁夏除了庆王,还有总兵与中官太监之外最有权利的人之一了,金家在宁夏能站稳脚跟,并且与关外通商,自然要依靠这些官员。

金大元本身想着在大漠中寻求些天材地宝送与陈华,可是鞑靼这群粗人,哪里懂得这些,多好的天材地宝到他们手中也早都废了。

而今天刚好碰到朱威等人,这麋鹿在辽东自然不稀奇,可是在宁夏可还算一个稀罕物。

鹿茸、鹿肉、鹿血之类的,金大元不稀罕。

他最稀罕的,就是这头麋鹿的皮。

这等上好的麋鹿,要是给有经验的工匠,起码可以做出十双左右的鹿皮靴子来。

这可是达官贵人最喜欢的东西,陈华是武将也擅长弓马,这鹿皮还能做弓套箭桶,若是送过去必定会得到他的赏识。

“嗯?不够?180两,不能再多了…”

金大元没听到回话以为朱威这些人不愿意,今天为了这寿礼也算是大出血了,180两银子少说能在荡寇城买一座三进院子。

“愿意,我们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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