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巡捕提供了经过检测,留有被告人指纹的的菜刀和棒球棍、被告的军靴和白桦衣服上的军靴脚印图案……
辩方曹律师开始询问警察证人:“接到报警电话,你们多长时间到达现场?”
,巡捕回答:“大约20分钟左右!”
“你们一共去了多少人?为什么?”
“我们去了七个巡捕,因为受害人说被告人异常强壮,搏击能力超强,非常危险!还拥有自动手枪等轻武器……”
,
“你们在现场找到了手枪了吗?”
“没有!”
“你们是在施暴现场逮捕被告人的吗?”
“不是!
确切地说,逮捕他的时候,他是在自己房间的床上,正在睡觉。”
“这些证物凶器是在哪里得到的?”
“被害人房间里的地板上!”
“你们在被告房间里逮捕被告人的时候,被告拒捕了吗?”
“没有!”
“你们告知了被告人在现场有沉默的权利了吗?”
“是的!”
“在拘押期间,被告有其他暴力行为吗?”
“没有!”
辩方曹律师说对巡捕说:“好了,我问你的问题暂时就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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