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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争取执行(第2页)

对此,李伟略感意外:“陛下您持股七成,根据同股同权原则,您本就有决定权,何必取消股东董事制度呢?”

“哼,无论持股多少,决定权都在我!”

朱元璋坚持己见。

“好吧,”

李伟无奈应允,毕竟一切都在朱元璋的主导下。

“这位沈经是何人?为何出现在这里?”

朱元璋询问。

“沈经是个商人,我将三成股份中的十分之一转让给他,陛下您擅长专业的事,商业运作还是交给商人处理更为合适。”

李伟解释。

朱元璋好奇地问:“你只卖了十分之一?卖了多少?”

他知道沈家财大气粗。

“十万贯。”

李伟镇定回答。

朱元璋闻言愕然,仅此一笔交易便卖出十万贯,那么他七成的股份是否意味着能卖出七十万贯?李伟洞察了他的心思,提议:“陛下若感兴趣,我可以将这十万贯转让给您,换取您的一成股份。”

朱元璋心动,但又对李伟的动机有所怀疑。

这小子在生意场上似乎颇有手腕,商会或许真能带来丰厚利润。

权衡片刻,朱元璋最终同意将自己七成股份中的十分之一卖给李伟,换取十万贯。

既然七成股份已属赠送,将来若情势不利,他便能要求赎回那一成。

料想那家伙也不敢拒绝。

初始以一成股份换取十万贯看似划算,但李伟对明黄商会充满信心,有沈家加入,更有皇帝背书,这股份未来价值远超十万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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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修订后,商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监事三人共同管理,人选皆由朱元璋指定。

李伟思量后,认为大掌柜、少掌柜这类职务名称在现代可能引起混淆,因此保留原样,毕竟这是后世术语,明代人士未必理解,还需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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