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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悔不该引狼入室(第3页)

沈浪表示很满意。

不枉他费的那番心思。

敲打成功!

词曲版权分成,这不是改了嘛,七三开。

其实,哪怕陈建添不改,沈浪也不会跟他闹翻。

做人别那么绝。

如果没有陈建添,他哪能跟宝丽金搭上线?

现在嘛,les1ie这么懂事,大家自然继续愉快地合作。

一毛不拔的人,谁跟你做朋友?

何况,版权分成也不是那么容易拿的,像什么侵权之类的官司,拿了钱就得维权。

如果是跨国官司,一打就是几年,那律师费,只能说很感人。

更别说期间耗费的精力。

等陈建添离开后,沈浪便开始琢磨,该给什么狙?

因为重生后的那点特殊能力,沈浪记忆里的曲子,非常非常多。

前世,他听过的歌,数以十万计,能回忆起来的金曲级别的歌,数以千计。

那么多歌,不是每一都适合他,他也不可能每一都自己唱。

它也唱不完呐!

只要价钱合适,他不介意给人狙。

而且在唱片行业内部,抛开为数不多唱作俱佳的歌手,大部分歌手的地位,其实都挺低的。

娱乐圈里,长相从来不是稀缺资源,帅哥、靓女那么多,除非是那种惊天动地的颜值,不然的话,都是一般性资源。

同样的,音色、唱功也差不多,除了那么一小撮音色流氓、顶级唱将,剩下的大多数也没什么地位可言。

唱片公司最缺的是什么?

创作力!

创作力!

还是创作力!

曲爹、王牌制作人的话语权,远远高于歌手。

这么说吧,对于那些渴望成名的歌手,一个顶级制作人的吸引力,不亚于唐僧肉。

只要他们(顶级制作人)想,不说勾勾手指,别人就爬上床,那么说,太赤裸裸。

但稍微追一追,基本能抱得美人归。

毕竟,美人爱才子嘛。

歌坛类似的例子太多,罗大右之于张爱佳,李宗胜之于林艺莲,刘卓晖之于艾静,奶茶伦之于江语城,陶吉吉之于1ody(殷乐),胡彦兵之于xxx,徐梁之于xxx,史蒂夫·布雷之于麦当娜……

太多,太多。

根本数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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