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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签约吗(第2页)

简而言之,一歌的版权可以简略地分为词曲版权,以及录音版权,合同中提到的出版权、复制权、行权等,都是录音版权。

录音版权通常是谁出钱制作,版权归谁。

词曲版权,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版权归著作人,也就是创作人。

后世的邓梓琪,词曲著作权就签给了公司,而她的反例泰勒·斯威夫特,词曲版权没有签给公司,留在了自己手里,公司只有录音版权。

这也是泰勒解约后能够重新灌录,再次行专辑的原因。

“不过,著作权我不能完全转让给你,我们可以签一份授权,两年、三年、五年都可以。”

除了著作权,其他条款,沈浪都不太在意。

主要也没法改。

大6地区磁带版税o15元盒,其实不算低了。

而今,一盒正版磁带的售价大约是8元左右。

以批灌录3o万盒为例,一盒磁带的成本大约2-3块(含制作、灌录、包装、推广等等成本),音像公司的采购价大概4-5元。

归属制作方的利润只有1-2块,一个新人拿到1o左右的利润,虽然不算太高,但也算有点良心。

不过,如果换做是港台那边,新人的分成比例多半会高一点,合同条款里大6以外版税更高,就是明证之一。

大6这边,盗版太过猖獗,一张畅销专辑,十盒磁带,起码有九盒是盗版,港台那边好很多,比例大概是七三开。

正版七,盗版三。

另一边。

听到沈浪提到‘著作权’、‘录音版权’两个词,陈建添顿时大感意外。

这个大6仔,真的不一样。

此前,他跟黑豹、王霏、郑均,乃至beyond合作时,他们基本没有提到版权归属的问题。

他们纠结的是‘走穴’(商演)分成,以及版税分成金额。

大6这边的法律法规不太完善,199o年才颁布第一部《著作权法》,大部分音乐人,以及绝大部分民众的版权意识都很淡薄。

陈建添收起了二郎腿,换了个姿势,好奇道:“靓仔,你是不是在海外生活过?”

“没有。”

沈浪微笑道:“我只是平时喜欢读书看报,既然要签约,肯定要好好研究一下著作权问题。”

“那你想签多久?”

沈浪试探性的回道:“两年?”

“不行!”

陈建添果断拒绝:“最少签十年。”

虽然他不觉得版权能卖多少钱,但该争取的权益,还是要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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